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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荣文物事业
构筑和谐新疆 |
| 盛春寿局长 |
近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文物工作非常引人瞩目,在文物保护事业投入、文物宣传力度和执法水平、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建设、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丝绸之路申遗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这些成绩的背后,有自治区党委、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的大力关注与支持,有全疆1000余位文物工作者的努力,更有社会和谐大背景下一系列对文物事业有利的法规和政策先后出台……使新疆文物事业的繁荣有了坚实的基础。 1、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文物保护机构得到加强。 近年来,文物事业在新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自治区文物局升格为二级局后,又增设了文物执法大队。各地、州也竞相成立了文物局,文物机构人员得到大大加强。目前,一些文物重点县也相继成立了文物局,有些地区,如阿勒泰,所辖六县全部成立了文物局。与之同步的是文物保护管理力度加强、保护经费逐年增加。据统计,目前全疆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63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73处、初步查明的文物点达4000余处。全疆共有文物保护专业机构111个,其中博物馆28座,收藏文物藏品116753件(其中一级品706件),文物从业人员达到1221人。 目前全疆95%以上的文物点已办理了土地证,绝大多数适合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的文物点已有文物保护标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80%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建立文物“四有”档案,50%的县、乡级文物 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保护人员已基本得到落实。 2、加大文物宣传力度,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 由于地理和历史条件的特殊性,近年新疆地区文物违法盗窃活动日益猖獗,因此,对群众的文物宣传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每年6月的第三周为“文物保护宣传周”。2004年6月15-21日,全区首次开展了围绕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以“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各地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文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2005年由新疆文物局牵头,以“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化遗产”为主题,在全疆各地、州、市及各县、市继续开展“第二届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全疆各地各级文物部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知识的宣传教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无独有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我国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日”。在2006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新疆文物部门将文化遗产日与新疆的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衔接起来,以“文化遗产日”作为宣传周的开始。通过文物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旨在使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日”有所认识了解,提高全社会对的文物保护意识,为保护文化遗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基层文物行政执法的工作条件和手段,新疆文物局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14辆文物行政执法车,全部配发到地州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为地方解决了实际困难。 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方面,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于2004年得以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年初有望正式出台;《楼兰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尼雅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正式列入立法计划。同时,配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自治区文物行政审批事项 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加大执法督查工作力度,为今后文物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2006年,结合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针对发生的企业经营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向全疆各地州市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请核实并依法纠正部分地区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等违法行为函>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通知》文件精神,“立即坚决彻底纠正将文物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政府督查组,赴各地进一步督查整改纠正的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目前,此事件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3、主动出击,做好大型基本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清理工作。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新疆基本建设的投入,一批大型建设项目相继立项。我们与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协商,做到了文物部门事先介入,在项目立项的论证阶段就保证文物部门必须参与,变被动为主动。如今,建设项目立项必须有文物部门的意见已成为必经的程序,建设方往往在立项前就会主动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本着 “两利”的原则,我们配合水利、公路、铁路、石油勘探等基本建设,先后完成了一批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尼勒克吉林台水库、特克斯恰甫其海水库、和静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塔什库尔干下坂地水库、恰甫其海南岸干渠工程、伊吾县拜其尔墓地、哈密央打克佛寺的考古发掘等,取得了大批重要的考古成果;配合阿拉山口至独山子输油管线工程、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阿勒泰市克孜加尔水库工程的考古勘探调查,以及福海—恰库尔特公路、若羌—且末公路、新源—巴仑台公路、吐鲁番—鄯善公路建设中的考古调查与发掘均取得了新的收获。 4、合理筹划,做好文物保护维修工作 新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尽管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新疆文物抢救维修的资金投入力度,但面对众多亟待保护维修的文物点,也是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全面的改观,因此,我们根据文物点的保护级别、受损状况的轻重缓急,制定出保护维修计划,先后对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重点抢救保护维修:伊犁将军府维修工程、楼兰保护围栏设施项目、交河故城了望塔加固工程、克孜尔石窟岩体加固工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援助库木吐拉石窟保护项目等;编制完成了《吐鲁番地区文物保护规划》、《北庭故城保护规划》、《乌拉泊古城保护规划》等一批国保单位维修项目和大遗址保护规划;北庭故城西大寺保护性设施项目、白杨沟佛寺遗址保护围栏、大河古城保护设施、昭苏圣佑庙、平定准噶尔勒名碑维修工程等一系列保护维修及大遗址保护项目正在进行当中;鄯善鲁克沁王凉亭、阜康吐墩子清真寺、奇台东地大庙、察布查尔靖远寺、皮山吐尔地阿吉庄园等一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相继竣工或阶段性完工。 5、全力以赴
重视丝绸之路跨国申遗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及国家文物局的积极倡导之下,我国丝绸之路(新疆段)跨国申遗工作已正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新疆文物局将此工作列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人员全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之中,圆满完成了前期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经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选定,新疆交河故城等12处文物点拟认定为第一批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这些遗产地涉及到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和田和巴州等5个地州。2006年8月新疆文物局与吐鲁番地区地委行署一道,圆满完成了
“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国际协商会议”的承办工作。目前,跨国联合申报涉及新疆地区的12处遗产地资料编写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6、搞好博物馆建设,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 “十五”期间,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兵团党委政府均十分重视博物馆建设工作。新疆自治区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被列为“十五”期间重点工程。新馆总建筑面积17229平方米,总投资8500万元。该馆已于2005年9月20日落成开馆,以崭新的面貌面向公众开放,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献礼。
石河子军垦博物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编制,提高规模,投资5000万元,新建了一座现代化的博物馆,并更名为新疆军垦博物馆,于2004年10月建成开馆,为新疆的军垦事业谱写了新的篇章,并引起了大批在新疆生活过的知青的关注。 与此同时,新疆各地、州、市的博物馆建设加快步伐。哈密地区博物馆、塔城地区博物馆、乌鲁木齐市博物馆、昌吉回族自治州博物馆、 阿勒泰地区博物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物馆、和田地区博物馆等一批新馆陆续竣工开馆。到目前为止,全疆三分之二的地、州、市建起了新博物馆,其它新馆建设也已完成了规划设计 工作。到2010年将全面完成各地、州、市的旧馆改造和新建工作。与此同时,一批县级博物馆的建设如雨后春笋,在南北疆拔地而起,成为当地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 在建设新馆的同时,各地区高度重视发挥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狠抓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举办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陈列展览,贯彻落实“三贴近”的要求,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7、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近年来,在新疆的考古发掘工作中,特别强调高科技、多学科的参与,力求全方位地掌握古代遗址墓葬留给我们的可贵信息。通过地质、地理、古生物、动物学、农业、矿物等学科专家的参与,使得考古发掘成为古代人文与地理研究的大平台,尽可能为后来多学科的研究者留下第一手资料。其中,中日尼雅遗址联合考古调查、中法克里雅河流域联合考古调查、“西域都护府”课题考古调查、丹丹乌里克遗址调查、小河墓地考古发掘等项目均取得瞩目成果。小河墓地考古发掘被评为2004年十大考古新发现。文博界专家学者先后完成了《中国新疆山普拉—古代于阗文明的揭示与研究》、《察吾乎沟古墓考古发掘报告》、《交河沟西1994—1996年度考古发掘报告》、《新疆文物古迹大观》、《中日尼雅遗址学术调查报告书》、《纪念鸠摩罗什诞辰165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议文集》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和数百篇学术论文。 8、重视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新疆文物保护水平 近年来,新疆文物的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已由最初仅局限于文物外展而向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除了在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单独举办新疆大型文物展览,以及参加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赴美《走向盛唐展》等多项文物外展之外,还在涉外考古调查、发掘、出土及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学术研究报告出版、合作拍摄文物专题片、专家互访、人才培养、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外友好人士设立新疆文物保护奖、国际组织文物保护援助、外国政府文化援助、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偿援助库木吐拉千佛洞维修保护项目、中法合作克里雅河考古调查项目、中日合作丹丹乌里克壁画保护项目、中日合拍大型记录片《新丝绸之路》、与意大利合作培养文物保护人才项目等受到国家文物局的好评,改变了以往文物对外交流单一的“文物外展”、单向“引进来”的局面,拓宽了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的空间,更大地发挥了文物在对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源泉。新疆地处丝绸之路最为重要的地段,历史上就是东西方文明相互交流影响的通道之一,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丰富的文物资源造就了新疆文物的独特优势。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除了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等重要意义之外,新疆的文物工作还肩负着向世界正确阐述新疆的历史,批驳“疆独”分子散布的反动历史观,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新疆文物事业的快速发展已经为未来新疆文物事业的更大发展开启了良好的开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新疆文物事业又一次面临着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对新疆文物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和关怀,已经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方案》,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总投资达4亿多元,对新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集中抢救维修;文物工作者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对文物保护事业重点支持政策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提高文物科学管理的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加快自治区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共同构筑美好和谐的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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